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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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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規(guī)范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實施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國家“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18號,不設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內學習;學校國標代碼:11414。

  第三條 我校具體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對于我校培養(yǎng)的本科生,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和《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yōu)選拔。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指導;成立以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選拔考試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其職能如下:

  1.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qū)、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負責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4.組織進行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5.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6.組織實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委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 報考資格

  第八條 報考資格執(zhí)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文件。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考核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下列情況沒有報考限制:

  1.往屆生報考按照各省(區(qū)、市)招生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學校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對女生報考沒有限制;

  3.除英語專業(yè)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但學校日常教學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并要求本科畢業(yè)生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方可獲得學士學位。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一條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tǒng)一領導,在各。▍^(qū)、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學校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qū)域、城鄉(xiāng)入學機會公平,優(yōu)化我校生源結構,統(tǒng)籌考慮各。▍^(qū)、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yè)就業(yè)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qū)、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原則。我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于各省(區(qū)、市)的重點分數線。我校根據在各。▍^(qū)、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提取考生檔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各。▍^(qū)、市)招辦的規(guī)定加分提檔,加分累計最高不能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yè)錄取以實際考分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yè)志愿相同時,依次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2.對于順序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第一志愿未完成計劃時,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檔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進行錄。粚τ谄叫兄驹傅氖》,按提檔比例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若未完成計劃,按省招辦安排將剩余計劃進行志愿征集、錄取,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剩余計劃,轉入其它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yè)的,外語必須為英語,要求參加省招辦口語加試,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績;

  5.對內蒙古自治區(qū)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6.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yè);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具有的自主招生資格(含“農村專項計劃”自主招生)的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yōu)惠。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章程執(zhí)行;

  2.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和西藏等六省區(qū)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被錄取后到河南省鄭州市黃河科技學院就讀一年預科,預科成績合格后,下一年轉入我校。

  第五章 入學后復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本章程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水平運動員須通過體育復測后,方可入學。

  第十七條 新生未按錄取通知書中規(guī)定時間報到,逾期兩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的審批與標準。學校按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yè)學費標準:(1)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物探)、勘查技術與工程(測井)、海洋油氣工程、能源化學工程和英語專業(yè)為5500元/生·學年;(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自動化、應用化學、環(huán)境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能源與動力工程、安全工程、環(huán)境工程和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yè)為5200元/生·學年;(3)經濟學類(能源經濟與國際貿易類)、工商管理類(會計與財務管理類)和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營銷與信管類)專業(yè)為5000元/生·學年。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國家、學校、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我校設置了多種獎助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通過獎、貸、補、助、免等各項學生資助管理措施,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49

  咨詢電話:010-89733245、89733079(傳真)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投訴電話:010-89733105

  E-mail:sydxzsb@cup.edu.cn

  網址:http://www.cup.edu.cn/bkzs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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