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康復醫(y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傷殘待遇:
1-4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10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4、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湛江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y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y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y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一)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
1、《茂名市職工因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批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
3、《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醫(yī)藥費發(fā)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的原件和復印件;
6、門診發(fā)票和用藥明細清單、診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7、市社保局發(fā)的準許結算卡;
8、《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tǒng)籌地區(qū)戶籍職工);
9、相關檢查報告及每月用藥清單。
(二)職工因工死亡:
1、《茂名市職工因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批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
5、門診病歷原件或復印件、門診費用清單;
6、醫(yī)療費發(fā)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復印件)
7、供養(yǎng)直系親屬證明材料。包括:供養(yǎng)證明、戶口薄、身份證,屬無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老人提供生存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就讀證明。
(三)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及《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門診病歷復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復印件,出院小結;
5、醫(yī)療費發(fā)票原件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舊傷復發(fā)或康發(fā)治療申請表。
7、市社保局發(fā)的準許結算卡。
8、相關檢查報告。
辦理流程
(1)工傷申報:在發(fā)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上述辦理材料;
(2)工傷待遇審核:經辦人接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場對申請人資格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材料完整后,應當場受理;
(3)待遇發(fā)放:一次性待遇劃撥到單位,由單位負責按規(guī)定發(fā)放或者長期待遇委托銀行(廣東發(fā)展行茂名辦事處)實行社會化發(fā)放。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茂名各區(qū)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