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99年1月2日中國中央電視臺推出一個全新的法制欄目-《今日說法》,《今日說法》采取以案說法、大眾參與、專家評說的節(jié)目樣式。欄目宗旨:重在普法,監(jiān)督執(zhí)法,推動立法,為百姓辦實事。在1998-99年度全國法制節(jié)目評比中,《今日說法》榮獲欄目類一等獎,短片類和系列片類二等獎;在第五屆法制節(jié)目"金劍獎"評比中,榮獲欄目類一等獎,主持人類節(jié)目二等獎。
范文一
暑假里,我養(yǎng)成了一個習慣??那就是每天中午收看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今天,像往常一樣,我在12點38分按時打開了電視。
主持人說,今天的《今日說法》要跟大家講的是一個老師找學生要債要了十年的故事??《討債不為錢》。我很奇怪,老師怎么會向他的學生要債呢,還要了十年?這到底是為什么呢?帶著滿心的疑問我開始看節(jié)目。
福建的一個教師,十年前為了資助一個偏遠地區(qū)的學生,在三年的時間里從平日并不多的工資中擠出兩萬多元用于幫助那個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他們兩人平時還以書信交流,老師還常常給予那個學生精神上的鼓勵?删驮谶@個學生畢業(yè)后,老師卻怎么也聯(lián)系不上那個學生了。過了一段時間后,老師收到了學生的一封信,信中那個學生不但不對老師心存感激,還滿懷委屈,抱怨不該上這三年學,浪費了自己的青春時光。之后,老師通過法律向學生要錢,花了整整十年的時間才找到那個學生。學生在法庭上說:“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為他沒為我找到一個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斷了聯(lián)系,我知道他這么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這里,真是氣憤!好一個忘恩負義的人,白白在這世上活了這么多年,也白讀了那么多的書!他再有知識,再有學問,但他卻最缺少一個人最起碼該有的誠信和感恩!就像老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說的那樣:“我用十年的時間,花費了幾萬塊錢路費,向他要債卻不是為了錢,就是想讓他懂得誠信,再他給上人生的一課。”多么無私的老師啊!他以寬大的胸懷包容了這個學生,真讓人感動,自私的學生和無私的老師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個學生還有一點點感恩的心的話,他就應該懂得老師的良苦用心,在以后好好做人,記住老師的教導。但愿社會上不再有這樣的人,變得更加美好!
范文二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說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里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說法。
老百姓認為是3萬=減刑,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今日說法》的嘉賓認為:可以,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說明犯人的心業(yè)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說法》的嘉賓說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么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說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么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說: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著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么不能這么想,又怎么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xié)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對立的兩方面協(xié)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說法》的嘉賓還說:協(xié)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賠5萬、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只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xié)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協(xié)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著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么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xié)商。刑事怎可協(xié)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松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著,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
范文三
最新,我看了《今日說法》的“誰把父親逼上法庭”。在片中,我明白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知識。
從這個中國人很重視親情有一句老話叫“家丑不可外揚”,所以如果因為家庭的糾紛把官司打到了法庭上,那一定是這個糾紛已經(jīng)激化到無法調解的程度了。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個家庭糾紛案,朱家的四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在開庭之前就已經(jīng)吵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這是朱家的4個女兒大女兒,今年61歲,這是二女兒、三女兒、四女兒,她們都已經(jīng)是年過半百了,這是51歲的大兒子,年紀最小的兒子也已經(jīng)47歲了,他們爭論的是誰最孝順誰對父母贍養(yǎng)義務盡得多,可是把他們推到法庭的正是他們已經(jīng)83歲的老父親,那么老人把6個親生子女告上法庭訴求會是什么呢?老人的起訴要求,他的大女兒也就是說遠嫁到山東的那個女兒,承擔每月400元的贍養(yǎng)費,要求其他的兒女承擔的是200元的贍養(yǎng)費,在北京的這5個子女,要求每周探望一次。
故事中,我看到了當今社會中道德的缺失。父母無怨無悔地把兒女養(yǎng)大,可是兒女卻沒有給予父母因有的回報。中國自古就有孝的傳統(tǒng),“孝”發(fā)源于中國,從中國傳入世界各地,受到世界人的熱烈歡迎。在中國也受到人們的歡迎,可是中國人卻沒有把孝的傳統(tǒng)落到實處,這就意味著當該中國中人們道德的倒退,對本國文化的輕視。在中國社會中,還有某些人認為孝只意味著要給父母金錢,而不需要給父母精神上的慰藉,而年老的父母不僅需要金錢作為物質生活的保障,更需要子女的探望給他們的精神慰藉,所以這位老人才會提出讓五個兒女每周探望一次的要求。孝不會表現(xiàn)在驚天動地的大事上,只能表現(xiàn)在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小事上。
如今,法治社會已經(jīng)進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墒俏覈默F(xiàn)代法治社會于西方比較起來發(fā)展晚,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法庭上經(jīng)常出現(xiàn)“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xiàn)象,社會中“黑作坊”層出不窮,無數(shù)受害者無處索賠,這再次證明了中國法律仍未健全,為了國家、個人的利益,我希望人們共同努力,敢于與違法犯罪者作斗爭,敢于向政府提意見,共同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