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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qū)國家稅務局會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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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區(qū)國家稅務局會議管理辦法

xx市xx區(qū)國家稅務局會議管理辦法

為了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會議制度, 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根據《xx市國家稅務局會議管理辦法 》(x國稅發(fā)[xxxx]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區(qū)局實行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長專題會議、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專業(yè)會議、部門專題會議制度。

一、局長辦公會議

(一)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總經濟師、調研員、助理調研員(以下簡稱“區(qū)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組成。

(二)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

(三)會議的主要任務:

、傳達、學習上級決定、指示和有關重要會議精神;

、研究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的辦法和措施;

、制定區(qū)局度工作計劃;

、學習稅收政策,討論稅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審定度區(qū)局國稅工作總結;

、討論決定局屬各單位請示區(qū)局的重要事項;

、分析稅收工作形勢;

、互通重要工作情況;

、審定召開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和專業(yè)會議;

、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五)局長辦公會議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六)局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市辦。

二、局務會議

(一)局務會議由區(qū)局領導、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

(三)局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文件、指示,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意見;

、研究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定有關事項的貫徹措施;

、研究度和中長期工作計劃的制定方案;

、初審度區(qū)局國稅工作總結;

、制定區(qū)局度階段性工作計劃;

、通報經濟和稅收形勢;

、聽取局屬各單位的階段和專題工作匯報及下階段的工作安排,協調工作關系;

、審議內部工作制度;

、學習有關稅收政策,討論貫徹落實措施;

、其他需要局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至二次。

(五)局務會議議題由局屬各單位于每月日前交辦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確定。

(六)單位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局務會議的,應事先向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報告,并指定人員代替出席。

(七)局務會議由辦公市辦。

三、局長專題會議

(一)局長專題會議由區(qū)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的負責人以及有關人員組成。

(二)局長專題會議由區(qū)局分管領導主持。

(三)局長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研究、部署專題性工作。

(四)局長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五)局長專題會議由主要相關科市辦。

四、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

(一)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由區(qū)局領導、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

(三)會議的主要任務:

、總結全稅收工作;

、分解全稅收收入計劃;

、表彰區(qū)局國稅系統(tǒng)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交流工作經驗;

、討論局長主題報告;

、研究新一稅收工作要點;

、討論研究其他有關重要工作。

(四)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一般每召開一至二次。

(五)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由辦公市辦。

五、專業(yè)會議

(一)一般專業(yè)會議由區(qū)局分管局長、 區(qū)局承辦科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重要專業(yè)會議由區(qū)局黨組書記、局長和局領導、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一般專業(yè)會議由區(qū)局主辦科室主要負責人主持;重要專業(yè)會議由區(qū)局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區(qū)局領導召集和主持。

(三)專業(yè)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專業(yè)性工作。

(四)專業(yè)會議分專業(yè)每召開一次至二次。

(五)專業(yè)會議由主要相關科市辦。

六、部門專題會議

(一)部門專題會議由區(qū)局承辦部門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

(二)部門專題會議由承辦部門負責人主持。

(三)部門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布置部門重要工作。

(四)部門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五)部門專題會議由有關部門承辦。

七、有關要求

(一)會議要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能夠精簡的會議要精簡,能夠合并召開的會議要合并召開。

(二)會議實行審批制度。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由局長審批;局長專題會議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區(qū)局國稅工作會議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局長簽批;專業(yè)會議由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審定,局長簽批;部門專題會議由分管局長審批。

(三)記錄紀要

、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fā);

、局長專題會議由承辦部門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fā);

、專業(yè)會議由各承辦單位記錄,會議結束后,應將全套會議材料送辦公室歸檔。

(四)會議辦理

、經批準的會議,由承辦單位起草會議通知,經辦公室審核,報局領導簽發(fā);

、會議上局領導講話的書面稿由承辦單位起草,需要上網發(fā)布的,可先送辦公室核稿,再報講話領導審定。如涉及較為重大的內容,應由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或局長審定;

、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的上網發(fā)布、會議材料的文印和對外宣傳聯絡工作;

、會議承辦單位負責領導講話和有關文件的起草、人員的組織、會議文件分裝、發(fā)放以及會場布置等會務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的聯系和車輛安排以及會議的食宿等工作。未經審批的會議,機關服務中心不得列支會議經費。

(五)會議地點

會議原則上安排在區(qū)局召開,需要在局外召開的,應報局長審批。

(六)本辦法適用于區(qū)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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