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下發(fā)《關于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等事項的通知》,我市將嚴查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有償家教、課內(nèi)不講課后講等行為。
整治對象
在職中小學教師(含公辦和民辦教師)
重點整治范圍
1\中小學教師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無視教學規(guī)律和中小學生身心特點,在教學計劃和進度方面為校外培訓機構招生提供方便的行為。
2\中小學教師舉辦或委托他人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等行為。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和家教場所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有償補課行為。
3\中小學校和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非法招生宣傳、組織考試等提供方便。
堅決查處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招生宣傳或?qū)W業(yè)水平考試,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或考試競賽成績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行為。
4\中小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開展有償補課。
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和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場地和其它便利條件,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在校內(nèi)外開展有償家教活動。
舉報電話
若有教師或?qū)W校存在上述違規(guī)行為,市民可投訴舉報。
市教育局:
22820523(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
22663736(教師科)
22663737(民辦科)
22663747(基教科)
22663717(陽光服務中心)
縣市區(qū)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