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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買房補貼優(yōu)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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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發(fā)改委近日在官網發(fā)布由其政策研究室撰寫的題為《更好發(fā)揮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的文章。文章指出,鼓勵商品房庫存較大的城市進一步加大去庫存力度,可采取發(fā)放購房補貼、先租后售、與政府共有產權等方式促進居民購房。

發(fā)放購房補貼,一個既熟悉又略感陌生的概念。雖然在刺激房地產交易、推動房地產市場走出低迷的過程中,個別地區(qū)也采用了這一手段,但從總體上講,直接給購房者發(fā)放補貼的做法還是不太多。

現在,終于有部門公開表示庫存壓力較大的地區(qū),可以采取發(fā)放購房補貼的方式,用于去庫存。這個口子一開,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可是不小,對地方政府的鼓動力也很大。更重要的是,給購房者補貼涉及財政資金的安排,那么購房補貼算不算公共財政范疇呢?以這樣的方式鼓勵購房,會不會影響市場公平、影響公共財政作用的發(fā)揮呢?

去庫存作為五大任務之一,確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為了去庫存,就改變財政資金的使用性質,隨意擴大公共財政范疇,將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補貼購房者,顯然是不符合公共財政要求的。更重要的是,一些開發(fā)商死扛著房價不降,卻讓公共財政買單,也有違市場公平。

筆者認為,政府給購房者發(fā)放補貼,關系到公共資源配置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因為,納稅人繳的錢,應該是全體公民共同擁有,其所承擔的,也應該是公共事務、公共服務,而不是為少數人服務。否則,就失去了財政資金的公共性。

事實上,為了去庫存,為了刺激房地產市場盡快走出低迷,各地已經動用了很多公共資源,已經對財政政策、財政資金的公共性產生了沖擊和影響。譬如調整契稅政策、營業(yè)稅政策、公積金政策等。當然,這些公共資源與財政補貼相比,還具有一定的市場性。如果直接將財政資金補貼給購房者,就等于異化了財政資金的公共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財政補貼購房者的政策出臺,還會從客觀上誤導地方政府重走“土地財政”之路。殊不知,庫存問題的出現,就是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造成的,是地方政府與開發(fā)商聯手形成的,而允許地方政府用財政補貼購房者的方式來去庫存,就等于鼓勵地方政府繼續(xù)與開發(fā)商聯手,繼續(xù)大搞“土地財政”,從客觀上鼓勵開發(fā)商死扛著房價。因為,財政補貼看起來是給了購房者,實質等于給了開發(fā)商。一些原本打算降價的開發(fā)商,也會因為政府出臺購房補貼政策而打消降價的念頭。

所以,出臺購房補貼的建議不甚妥當,至少就財政資金的性質來說,是不合理的。從總體上看,此舉弊多利少,不僅不能對去庫存產生正面作用,反而會使去庫存更難。公共財政的大門,不能想怎么開就怎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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