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guī)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襄樊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襄樊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襄陽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
1、市民政部門核定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具有本市戶籍且實踐在本市寓居,家庭成員間具有法定的奉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育聯系;
3、家庭成員不具有任何自有方式的住宅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員含60周歲以上白叟或中重度殘疾人或要點優(yōu)撫對象。
公租房申請材料有什么:
1、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4、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
5、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賃憑證;
6、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正式房屋銷售合同或其它可證明房屋權屬及面積的憑證;
7、申請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二、襄樊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