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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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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清遠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清遠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xù)

一、清遠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一套。

二、清遠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出生證

在清遠市接生醫(yī)院辦理出生證,然后憑借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第二步、戶籍登記

攜帶入戶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第三步、申辦上戶

到戶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上戶,帶齊各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個月內進行上戶辦理,否則可能會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清遠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guī)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guī)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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