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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建立行政審批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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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海南省教育廳公布了《海南省教育廳行政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審批辦法》)。行政審批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限時辦結”的行政審批模式。同時,建立健全內外結合的行政審批監(jiān)督制度和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

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堅持依法合理、從嚴管控、動態(tài)調整、便民公開的原則。禁止在目錄外設定行政審批。

省教育廳要求,在行政審批流程中,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批辦”)和相關處室要按照辦事指南及辦理流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受理、審核、審批。在受理時,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由申請人簽名確認,正式受理該事項。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行政審批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此外,在監(jiān)督上,審批辦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接受省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和省監(jiān)察部門的督查,審批辦工作人員須對受理的每個事項進行自查和互查,防止不按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期限辦理的問題發(fā)生,投訴電話為:0898-653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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