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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為了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初中畢業(yè)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初中畢業(yè)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做好初中畢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精神,制訂2017年寧波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一、綜合素質測評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xiàn)、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方法、標準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測評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
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情感態(tài)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xiàn)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也為后續(xù)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教師測評、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xiàn),由畢業(yè)班班主任撰寫,學生測評工作委員會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xiàn)學生素質發(fā)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2017年,我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每一類包含若干項。每一類測評結果呈現(xiàn)為A等或P等或E等(分別代表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把關,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E等比例應控制在5%以內。每位初中畢業(yè)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結果呈現(xiàn)為4個等第,如1A3P、2A2P等。各地可根據(jù)課程標準和當?shù)貙嶋H,確定測評項目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三、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以學生的基礎性發(fā)展目標為基本依據(jù),著重測評學生的平時表現(xiàn)、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內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fā)展水平。2017年,我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
審美與藝術類
審美與藝術類包含音樂與美術兩個分項。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A等而無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A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均為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