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具備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企業(yè)單位或個人:應先到地稅機關辦理參保登記手續(xù),完成后帶資料到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備案。
2、機關事業(yè)單位:在參保登記辦法出臺前,先按社保局負責登記,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登記辦理。
二、設立依據(jù)
1.《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經辦業(yè)務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第二條;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三、實施機關
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辦理條件
設立依據(jù) |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 第六條、第五條 |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第七條、第八條 | |
必要條件 | 1.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辦理: 參保 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單位須向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
2.不予辦理的情形: 無。 |
五、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表1 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提供以下資料: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 份數(shù)(份/套) | 復印件 份數(shù)(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 加蓋單位公章。 | 1 | 0 | 紙質 |
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批文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須提供。 | 1 | 1 | 紙質 |
編制主管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事業(yè)單位須提供。 | 1 | 1 | 紙質 |
納稅人識別碼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1 | 1 | 紙質 |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1 | 1 | 紙質 |
繳費開戶銀行、戶名、帳號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1 | 1 | 紙質 |
六、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 | 無。 | ||
受理時限 | 1個工作日 | 受理時限說明 | 受理時限從窗口工作人員錄入受理系統(tǒng)之日起起到提交申請件到審批科室止,1個工作日。 |
法定辦理時限 | 10個工作日 | 法定辦理時限說明 | 根據(jù)《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
承諾辦理時限 | 00個工作日 | 承諾辦理時限說明 | 自受理之日00個工作日內辦結。 |
七、辦理收費
不收費。
八、辦理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向普寧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社會保險登記證》。審查過程,發(fā)現(xiàn)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普寧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九、辦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辦公時間 |
普寧市社保局一樓保險關系股 | 0663-8370222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十、咨詢、投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1.申請人可通過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咨詢和審批進程查詢。
電話查詢:0663-8370222
2.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 0663-2212345(揭陽市市民服務熱線);0663-8370225
3.申請人對本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復議:
普寧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普寧市流沙大道西46號市黨政辦公大樓北區(qū)主樓5樓,0663-2228090;
(2)行政訴訟:
揭陽市榕城區(qū)人民法院,揭陽市榕城區(qū)天福路東鳳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