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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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shè)、改造”六個方面。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有哪些

1.首先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防范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領(lǐng)導(dǎo)下,發(fā)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zé)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wèi)的能力。

2.然后是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zhàn)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jù)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yǎng)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一)、關(guān)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季度工作計劃

(二)、關(guān)于七月末社會治安綜治辦的社會實踐報告

(三)、2020年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全文

(四)、2020年河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全文

(五)、2020年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全文

(六)、2020年安徽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全文

(七)、2019年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最新版

(八)、2019年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最新

(九)、2019年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新版

(十)、2019年最新修訂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3.最后了解什么是社會治安,社會治安指的是社會的安定秩序。包括公共秩序,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公園、商場,娛樂場、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國家機關(guān)辦公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如鐵路、公路和交通設(shè)施、用具、消防設(shè)備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的安全;公民人身權(quán)利不受侵犯;公私財產(chǎn)不遭受損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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