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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國稅局上班時間規(guī)定,泰州市國稅局周六周末上班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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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經(jīng)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jù)《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泰州”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taizhou.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局編制的《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網(wǎng)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局辦公室進行查閱,還可以在泰州市現(xiàn)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閱,文件中心地址設在泰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一樓。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二)信息分類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網(wǎng)上公開的形式。

公開的信息為:

1、機構設置類;

2、政策法規(guī)類;

3、規(guī)劃計劃類;

4、業(yè)務工作類;

5、其他類(具體見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泰州國稅網(wǎng)的網(wǎng)址為www.jstz-n-tax.gov.cn。

其余網(wǎng)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我局辦公室依申請查閱。聯(lián)系電話為:86882260。

本局除采取網(wǎng)上公開的形式外,還將采取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1、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

2、會議、文件、便民手冊;

3、公告欄、宣傳標語等;

4、其他便于公從獲取信息的方式。

(三)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產(chǎn)生日期、發(fā)布機構等內容。為方便市民查詢及管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索引號按下列標準編排,使每一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取得一個索引號。此索引號由地區(qū)及部門編號、類別號、年度號、流水號四個部分構成,每個部分之間用“-”隔開。

1、地區(qū)及部門編號:由5位字符組成。其中第一位M為泰州市別編號,第二位A代表市級機關。后三位是部門編號。

2、類別號:按信息分類的結構層次編寫,由5位字符組成。第一位為一級類目編號,用大寫拼音字母A,B,C,D,E分別表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guī)、規(guī)劃計劃、業(yè)務工作、其他;第二、三位為二級類目編號,用兩位阿拉伯數(shù)字從“01”起依次編寫;第四、五位為三級類目編號,也用兩位阿拉伯數(shù)字從“01”起依次編寫。未設置二級或三級類目為“00”。

3、年度號:由4位字符組成,標識信息形成的年度。

4、流水號:由三位字符組成,在最低一級類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內編制的小流水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從“001”開始依次編制。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chǎn)生后,我局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在信息產(chǎn)生后的3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guī)定內可依申請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泰州市國稅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泰州市青年南路68號六樓,受理電話:86882260,傳真號碼:86882261。

本機關的其他受理機構為泰州市國稅局監(jiān)察室,辦公地址為泰州青年南路68號七樓,受理電話:86882249。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wǎng)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為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jù)《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局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1、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wǎng)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網(wǎng)上發(fā)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注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四)申請?zhí)幚?/p>

本局收到申請后,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經(jīng)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本局負責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立即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局掌握范圍的,本局將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本局將告知聯(lián)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局負責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本局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jīng)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可見本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圖。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jiān)督部門投訴。監(jiān)督電話:86882260,地址:泰州市國稅辦公室,郵編:22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違反《辦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當本局違反《辦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第三方經(jīng)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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