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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5月1日起鹽湖區(qū)最低工資調整到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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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5〕41號文件),通知規(guī)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將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其中運城市鹽湖區(qū)、河津市屬一類地區(qū),調整到1620。

永濟市屬二類地區(qū),調整到1520元。

臨猗縣、稷山縣、絳縣、新絳縣、芮城縣屬三類地區(qū),調整到1420元。

聞喜縣、平陸縣、垣曲縣、夏縣、萬榮縣屬四類地區(qū),調整到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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