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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幾天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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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 新型城鎮(zhèn)化的健康發(fā)展,推進城鎮(zhèn)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quán) 益,自2017年6月20日起,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面向全社會正式開通辦理“居住證”業(yè)務。近期,第一批“居住證”已發(fā)放到辦證群眾手中。

據(jù)了解,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 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 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 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居住證。申領(lǐng)居住證,應當向居 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 料。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guān)簽發(fā), 每年簽注 1 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 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nèi),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逾期未 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首次申領(lǐng)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lǐng)、補領(lǐng)居 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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