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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國兩會關于出租車改革征求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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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問題”,在交通運輸部出租車行業(yè)改革征求意見中,這兩方面成社會關注焦點,在12個主要方面的意見建議中占比34.4%。據交通運輸部統(tǒng)計,截至11月9日24時,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457件,共梳理出針對兩個文件條款內容的具體意見建議5929條。

關于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預約出租汽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薄熬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本辦法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lián)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關于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管理辦法》提出,“申請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qū)域向相應的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關于平臺主體責任,《管理辦法》提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關于網約車車輛性質,《管理辦法》提出,“擬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三)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由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fā)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關于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guī)范發(fā)展問題,《管理辦法》提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在通勤或節(jié)假日出行時,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fā)布出行計劃,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并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出行方式!薄安坏靡运饺诵】蛙嚭铣嘶蚱窜嚸x提供運營服務!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車輛條件、規(guī)范網約車經營行為、駕駛員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問題,還要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對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納,尋求出租車行業(yè)改革的最大“公約數”,切實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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