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韶府〔2018〕24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省駐韶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市政府決定調整全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企業(yè)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10元/月調整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元/小時調整為14元/小時。
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韶關市人民政府
附件: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編輯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qū):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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