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0年我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qū)管委會,各有關企事業(yè)單位: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我市社會經(jīng)濟和諧發(fā)展,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nóng)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fā)〔2016〕78號)精神以及《梧州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梧政辦發(fā)〔2014〕138號)的規(guī)定,經(jīng)2020年市十四屆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80元調整為760元,農(nóng)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500元調整為5340元。
請各縣(市、區(qū))政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qū)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 | 適用地區(qū) | |
月 | 小時 | ||
一類 | 1810 | 17.5 | 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的市區(qū),以及東興市 |
二類 | 1580 | 15.3 | 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的市區(qū) |
三類 | 1430 | 14 | 各縣、自治縣、縣級市(東興市除外) |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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