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的限制條件
(一)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執(zhí)行,但部隊干部、戰(zhàn)士和職工,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二)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
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三)戰(zhàn)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志愿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戰(zhàn)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四)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漢族軍人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tài)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五)規(guī)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軍婚的流程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么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并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后,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后,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F在學校是在善后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fā)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的規(guī)定
由于軍人擔負的特殊使命、生活環(huán)境和職業(yè)特點與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同時,也必須同時執(zhí)行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當二者規(guī)定的內容不一致時,除了依照確定適用的法律內容外,還應當適用“(軍隊)特別法優(yōu)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則處理結婚問題。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fā)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F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
當然,軍隊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軍人,對地方人員并不產生約束力。男女雙方結婚時,如果分別為軍人和地方人員,則分別適用不同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軍隊各級黨組織和政治機關負有管理本單位軍人婚姻的責任,是我們咨詢的部門。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其次,選擇婚姻登記機關。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guī)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币虼耍憧梢栽谏鲜龌橐龅怯洐C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第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缎禄橐龅怯洍l例》實施后,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