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的今日說法題目是:火車到底算啥東西?
這句話看起來很怪,但是看完節(jié)目,你就會感慨,不是火車算啥東西,而是到底執(zhí)法部門應該以什么為重?是以民心為重,還是應該以生冷的法律為重?
事件的過程大概是這樣的:20xx年某月某日南京的一位女士下班回家晚了,沒有趕上第一趟19點的火車,在趕第二趟22點的火車回家時,因為嫌人多著急趕車沒有從進站口進站,而是選擇抄近道鉆鐵路護欄,導致自己被火車撞死。事發(fā)之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親覺得女兒是因為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的,單位應該以工傷判定給女兒一個說法,但是該女士單位的人事部門和當?shù)貏趧泳志J定該女士被撞死不應被認定工傷,理由是:第一該女士沒有按點趕下班的火車,第二該女士有鉆越護欄行為,第三也是引起勞動部門和受傷害家庭的爭論的焦點是:按照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傷管理條例看,火車沒被道路安全法規(guī)定為機動車,所以單純根據(jù)道路安全法看,該女士行為不能被認定為職工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傷害,故不能被認定工傷。
該死者老母親的老伴13年前去世,女兒與媽媽相依為命,老媽媽不能接受女兒在下班途中回家遭遇車禍一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孩子不在了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而當?shù)貏趧硬块T竟然不給女兒認定工傷的事實,老人一次又一次找女兒單位和勞動部門協(xié)商,希望能給女兒一個說法,但是都遭到拒絕,老人家一次又一次找法院申請女兒被認定工傷,當?shù)匾患、二級法院也因考慮道路安全法中沒有明確提到火車為機動車而駁回老人家的申請。
據(jù)媒體報道,媒體也采訪南京站上至70歲的旅客,下至6歲小女孩,還有很多鐵路職工,大家都認為火車屬于機動車范疇,一個6歲小孩都知道火車是機動車,那么為什么我們現(xiàn)行的執(zhí)法部門就那么死搬教條,不能為死者做出一個合理的裁決呢?從20xx年到20xx年6月,家人都勸老人家放棄討說法,安度晚年,可老人家哭著說:女兒就這樣不在了,我怎么能安度晚年?看著老人家羸弱的身子,想著老人家一次次奔波在這些執(zhí)法部門之間,我能讀懂她老人家那滿含熱淚的昏花雙眼后的哀傷,我更能體會到她內(nèi)心的不甘。最終,經(jīng)過六年五次駁回上訴,老人家的申訴在到達江蘇省高院后,江蘇省高院的工作人員認為不應該僅僅因為“機動車”這個單純的詞語的法律上的缺失,就不考慮事故的真相,而更應該以人為本,考慮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家庭的悲傷。最終裁決:該死者屬于正常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傷害,應該按照工傷對待,駁回當?shù)匾患壎壏ㄔ旱脑瓉淼呐袥Q,判決當?shù)胤ㄔ涸谂袥Q生效三十日內(nèi)給該死者工傷認定。
為了給女兒討說法,老媽媽在堅持6年后終于贏了。但是我的內(nèi)心依然很沉重。我知道她要的不只是那十幾萬的賠償,她要的是給女兒一個說法,生命和賠償相比,賠償金算什么?我們不是為了稀罕那點賠償金,我們是為了尊重生命,討個說法。電影“秋菊打官司”秋菊為了那一句話就是要“討個說法”。如果老人家不能堅持,或者老人家已經(jīng)經(jīng)受不了一次次打擊,女兒的工亡是不會被認定的,那么她的女兒就這樣不明不白死了,雖然她有過錯,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到底是為什么人制定的?難道火車屬于機動車這么一個簡單的概念還得去多次求證?試想如果是某個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家屬出了相類似的事故,事情還會是這樣嗎?其結果還會是有六年的等待嗎?
想起自己去年此時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撞到隨意停放在自行車道的大卡車出了交通事故,那一幕一輩子都會刻骨銘心的記得。我是幸運的,雖然很痛苦,面部重傷,但是仍然撿回一條命,記得當時國家法制辦就剛好在討論擬取消工傷管理條例中第六條“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該予以認定工傷”,而我剛好就趕在那個時候出事,曾經(jīng)很多人說我不會被認定工傷,我記得當時電視中播放國家法制辦這個新聞的時候,我躺在病床、淚流滿面,在內(nèi)心狠狠的罵道:國家法制辦的人就應該被機動車撞死而不被認定工傷!當然我是氣憤的,而且很幸運的我在領導同事和好朋友的幫助下輾轉反側終于得到工傷認定和賠償,算是為自己的心找回點平衡。所以我更加理解那位老媽媽的痛苦和無奈,記住:我們誰都不是為了想要賠償款才出事的,我們更加看重的是我們的生命權和生命權受到傷害后的那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