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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理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考試科目真題答案和錄取結果通知書查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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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人才,我校決定2017年繼續(xù)開展自主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制定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yè)、計劃與報名條件

  1.主要招生專業(yè)類別(詳見附件):

  1)輕工與食品類;

  2)化學與化工類;

  3)環(huán)境與能源類;

  4)機械與材料類;

  5)生物與醫(yī)學類;

  6)數理基礎類;

  7)信息與軟件類;

  8)社會科學類。

  2.招生計劃:2017年自主招生錄取總人數不超過當年我校本科總招生計劃數的5%(315),各專業(yè)計劃詳見附件。

  3.報名條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思想品德優(yōu)秀、身體健康,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yè)生: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二等獎及以上者;

  2)在招生專業(yè)相關的領域具有凸顯的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動手能力或科學研究能力者;

  3)學業(yè)成績優(yōu)異(理科數學及物理成績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績中累計五次及以上達到滿分的85%;文科語文及英語成績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績中累計五次及以上達到滿分的85%)且有卓越的自主學習能力及對科學具有強烈探知欲者。

  以上僅為報名基本條件,達不到報名條件者無法進入材料評審。

  二、測試內容

  包括筆試、學科特長面試和身體條件專業(yè)受限測試。筆試考察學生是否具有學科特長,同時包括對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和品德修養(yǎng)的考察,為100道不定項選擇題,分為學科測試一(適合理科考生)和學科測試二(適合文科考生);學科特長面試主要考察學生在有特長的學科的創(chuàng)新潛力;身體條件專業(yè)受限測試考察學生是否色盲色弱,該測試結果僅作為專業(yè)安排的參考,不計入總分。

  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及以上考生無須參加筆試;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學科特長面試和身體條件專業(yè)受限測試。

  三、報考流程

  1.報名方式:考生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yè)中學、社會團體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只可選擇報考六個(含)以內專業(yè)志愿及必須服從專業(yè)調劑。

  2.網上報名:擬報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通過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13日08:00?3月27日17:00,登陸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zzbm)網上注冊、報名、確認志愿并提交。

  3.材料提交:考生的相關材料須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寄達郵戳為準)寄(送)達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逾期寄(送)達者無測試資格?忌谥袑W(單位)或原畢業(yè)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在校表現(xiàn),如實協(xié)助考生提供下述相關寫實性材料。

  申請材料請以A4紙按以下順序裝訂:

  (1)報名系統(tǒng)打印并加蓋中學公章的《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

  (2)學生本人全文親筆撰寫的《個人自薦信》;

  (3)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動手能力、科學研究能力、自主學習能力等方面的佐證材料,例如高中階段的學科競賽成績證明及作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發(fā)表論文、獲批專利等原件或復印件(面試時核對原件)。如非考生出具,需蓋公章的原件或出具人實名簽名原件;

  (4)中學教務部門提供的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相關成績證明和年級排名情況(加蓋中學公章);

  (5)中學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發(fā)展情況,包括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各類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的材料等)(加蓋中學公章)。

  4.資格審核:我校將組織專家對所有寄(送)達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將于2017年4月30日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確認考試:初審通過的考生須登陸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zzbm)確認考試,請考生隨時關注確認截止日期,未在確認時間內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6.繳費:通過初審并確認考試的考生須于繳費期限內交付報名考試費,繳費方式及時間另行通知。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函【2010】79號文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筆試收費標準:人民幣40元/人,學科特長面試不收費,繳費成功后不辦理退費,未按時繳費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7.打印準考證:付費成功后,考生可于報名系統(tǒng)指定時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具體打印時間以系統(tǒng)內通知為準。

  8.筆試安排:

  (1)地點: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qū),具體考務安排另行通知。

  (2)時間:2017年6月11日上午,時長2~3小時

  (3)分值:總分100分

  9.學科特長面試安排:

  (1)地點: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qū),具體考務安排另行通知。

  (2)時間:2017年6月12日

  (3)分值:總分100分

  10.身體條件專業(yè)受限測試安排:

  (1)地點: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qū),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時間:2017年6月12日

  四、成績計算與入圍確定

  所有考生入選專業(yè)綜合考慮測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所述)、學科特長、專業(yè)志愿填報與調劑、自主招生專業(yè)計劃數等,原則上安排在適合發(fā)揮其才能的專業(yè)內。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及以上考生:根據考生材料評審成績確定學科特長面試資格,并根據測試總成績(測試總成績=材料評審成績*30%+學科特長面試成績*70%),綜合擇優(yōu)確定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入選專業(yè),優(yōu)惠分值為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

  2.其他考生:根據考生材料評審成績確定筆試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劃定學科特長面試資格線;按測試總成績(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學科特長面試成績*70%)確定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入選專業(yè)及優(yōu)惠分值。根據近三年我校在該省普通類投檔線與一本控制線的平均差值,分類確定優(yōu)惠分值:平均差值在60分以上的省份(含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區(qū)分文理科計算,下同),測試總成績(不分省計,下同)前10%考生優(yōu)惠50分,其他考生優(yōu)惠30分;平均差值在60分(含)以下的省份(江蘇省除外),測試總成績前10%考生優(yōu)惠30分,其他考生優(yōu)惠20分;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一個A一個B及以上,測試總成績前10%考生優(yōu)惠20分,其他考生優(yōu)惠10分。

  五、錄取原則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及以上,且當年報考我校,專業(yè)志愿為公示的入選專業(yè)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要求以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為準。

  2.根據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優(yōu)惠分值和我校在該省普通類(一本)模擬投檔線錄取,自主招生專業(yè)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10%。

  3.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規(guī)定與此簡章有區(qū)別,則按教育部最新文件執(zhí)行。

  4.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六、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嚴防權力尋租。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和參加考試。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實行嚴格的復審制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huán)節(jié)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考生所在中學需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社會監(jiān)督。推薦中學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辦理,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各高校通報。

  3.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及考生相關信息將按教育部要求,均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4.我校具有完善的監(jiān)督機制,監(jiān)督舉報及信訪電話: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聯(lián)系方式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7:00

  聯(lián)系電話:020-87110737

  咨詢專線(2017年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傳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一號樓1216室

  郵編:510640

  八、“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發(fā)布渠道,我校各類招生信息均將通過此網站向社會發(fā)布,請考生、家長等善加利用,及時關注。

  九、本招生簡章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委托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簡章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問者應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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