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相關問題
湘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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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發(fā)布 了
《關于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試的公告》
要求全市公辦初中學校一律按照
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招生服務范圍招生
全市民辦初中學校
一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
自主免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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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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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
關于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試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相關政策,嚴厲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試。為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義務教育學校一律按照市教育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開始招生,公辦(民辦)學校為2020年6月1日后開始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全市公辦初中學校一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招生服務范圍招生,全市民辦初中學校一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自主免試招生。
二、全市所有初中學校不得組織或委托任何教育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單獨或與培訓機構聯(lián)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對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和個人將按照《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員會、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湘潭市中小學違規(guī)招生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潭教發(fā)[2016]17號)文件規(guī)定嚴肅查處,對有違反招生紀律的區(qū)縣和學校,實行責任追究制,根據(jù)違規(guī)情況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嚴重違紀的給予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市所有民辦培訓機構不得為初中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與初中學校聯(lián)合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對違規(guī)辦學的培訓機構,將依據(jù)相關紀律規(guī)定予以責令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在此之前所有初中學校和培訓機構下發(fā)的所有招生承諾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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