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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錄取結果通知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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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考生可根據本人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從以下八個專業(yè)中任選其一報考,錄入我校后本科階段不允許轉專業(yè)。專業(yè)體檢受限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專業(yè)名稱計劃數(shù)報考科類
數(shù)學類40理工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30理工
化學30理工
生物技術30理工
機械類(工程力學)30理工
英語40文史或理工
漢語言文學30文史
歷史學20文史

二、報名條件

考生須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報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標準;

3.在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科競賽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者或者其他具有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者。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不接受紙質和現(xiàn)場報名?忌氂3月11日至31日前登陸試點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tǒng)(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完成報名申請。逾期未報名或未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

2.上傳材料包括:

(1)報名系統(tǒng)生成打印的報名表(須考生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2)個人陳述(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

(3)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表和高中三年成績冊及排名(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4)綜合素質評價表(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5)能證明本人所報考專業(yè)特長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論文、著作、專利等材料(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yè)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實名推薦考生的情況,請推薦人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冊并填寫有關推薦信息。同時,請在推薦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說明自己與考生的關系和對其認知的過程,并于3月31日前將推薦材料簽字后掃描上傳至系統(tǒng)(無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選拔辦法

1.工作機制

我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牽頭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由相關學科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選拔錄取工作事宜。

2.材料初審

學校組織專家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和推薦材料進行評審,擇優(yōu)確定初選入圍考生名單,并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3.網上繳費

考試費:200元/人。考生須于5月30日前在網上繳費(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4.現(xiàn)場報到

時間:6月10日(8:00-17:30),逾期不予辦理。

地點: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考生持本人高考準考證、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須攜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湖南大學現(xiàn)場確認、采集信息,辦理考試手續(xù),F(xiàn)場不接受代辦。

5.考核

(1)初試

時間:6月11日上午

初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知識。

專業(yè)名稱筆試科目
化學化學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物理
數(shù)學類數(shù)學
生物技術生物
機械類(工程力學)數(shù)學、物理(力學部分)
英語英語
漢語言文學語文
歷史學歷史

(2)復試

時間:6月13日

復試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yè)知識運用能力及學習潛力。

復試成績=考生面試分數(shù)/所在組面試最高分數(shù)*100

(3)抽簽隨機確定專家名單和考生面試順序。

6.劃線原則

根據初試成績,分專業(yè)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1.5倍以內擇優(yōu)確定復試入圍名單。

復試結束后,根據綜合分(綜合分=初試成績*X+復試成績*Y)分專業(yè)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擇優(yōu)確定自主招生候選考生名單。

專業(yè)名稱綜合分中初試、復試所占比例
初試(X)復試(Y)
化學50%50%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50%50%
數(shù)學類50%50%
生物技術60%40%
機械類(工程力學)60%40%
英語50%50%
漢語言文學50%50%
歷史學50%50%

7.公示

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后方可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文件精神,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選資格的考生還必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報考我校對應專業(yè),方可被我校錄取。

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

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guī)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六、監(jiān)督機制

1.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荚囘^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fā)現(xiàn)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guī)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若發(fā)現(xiàn)推薦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該中學下一年度推薦資格,并函告中學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專業(yè)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fā)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導致錄取受影響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3.聯(lián)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guī)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jiān)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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