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基數
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qū)實際情況而定。
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新進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基數。
二、申報規(guī)定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qū)社會保險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確認。繳費單位不按規(guī)定申報的,社保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后,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y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y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yǎng)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
三、繳費基數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guī)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yè)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zhèn)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yè)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yè)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tǒng)計局公布。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