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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國開展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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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開展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的通知》,在全國開展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此次督導首次采取各地自查、互查相結(jié)合的方式,涵蓋各地及各級各類學校,重點督導學校開學條件保障情況、安全工作情況、規(guī)范辦學行為情況、教師隊伍建設情況、自查抽查情況,以及專項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jié)合實際,采取各校自查、地方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全面排查、各省(區(qū)、市)之間交叉督導的方式,做好春季開學專項督導工作。3月13日前,省級教育督導部門統(tǒng)一組織市縣和所屬高校開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存在問題,建立問題清單,逐項及時解決,并對各縣、各高校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特別是了解受災學校、基礎薄弱學校、農(nóng)村偏遠學校、農(nóng)民工子弟學校和教學點的實際情況,解決困難和問題。3月14日至20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全國組織32個督導組,開展各省(區(qū)、市)交叉督導,采取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明查暗訪相結(jié)合的方式,隨機對學校進行督導檢查。采取各省(區(qū)、市)交叉督導的形式,既可以實現(xiàn)地域和學校覆蓋面廣,又可以推動各地相互監(jiān)督、相互學習、相互借鑒,是創(chuàng)新教育督導形式的一次嘗試。

《通知》要求,督導組要深入基層,掌握真實情況,不搞形式主義和走過場。督導工作中,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教育部20條實施辦法,不得層層陪同,不得安排宴請,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增加負擔。

實地督導結(jié)束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jù)《教育督導條例》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查報告和國家專項督導報告,并對督導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學校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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