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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廈門湖里區(qū)小學積分入學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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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7年湖里區(qū)積分入學的積分怎么計算?
2017年湖里區(qū)積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積分項目積分子項目積分計算方法基本分
30分1.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即2015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下同)在廈門市連續(xù)暫。ㄖ虚g間斷累計不能超過93天),且目前在湖里區(qū)暫住。
2.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wù)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wù)工。
3.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9月?2017年8月)在廈按時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yīng)與務(wù)工單位一致。
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得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70分暫住務(wù)工年限12分隨遷子女父(母)2015年8月31日之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wù)工,每多1年(按天累計,365天/年)得2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計算公式: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廈門市暫住累計天數(shù)÷365×2分
繳交社保年限24分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24個月)的,每多累計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計算公式:(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廈門市累計繳交社保月數(shù)-24個月)÷12×4分
購置房產(chǎn)情況20分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qū)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yīng)為“住宅”,下同)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chǎn)權(quán)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chǎn)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暫住務(wù)工一致9分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2015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暫住地與務(wù)工地均在湖里區(qū)的,得9分。
計劃生育5分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分

另一方累計
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wù)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wù)工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計算公式:(暫住累計天數(shù)÷365×1分)+(繳交社保累計月數(shù)÷12×2分)

特別提醒: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在相關(guān)信息提交完整并通過審核的情況下,系統(tǒng)會分別以兩個監(jiān)護人為主申請人計算出兩個積分,我局將在6月初提供積分試算結(jié)果及計算明細查詢,屆時家長可以登錄系統(tǒng)查詢。
十、有人2012年9月開始在廈門市辦理暫住和繳交社保,累計下來有5年了,但是積分只計算了3年的積分,是怎么回事?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中的暫住和社保只累計超出基本條件規(guī)定年限(近兩年)的時間。2012年9月開始在廈門市辦理暫住和繳交社保,扣除已經(jīng)計算在基本條件中的近兩年(2015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實際工作生活積分中為3年(5年-2年)的積分。
暫住累計積分公式: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廈門市暫住累計天數(shù)÷365×2分
社保累計積分公式:(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廈門市累計繳交社保月數(shù)-24個月)÷1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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