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暫住登記:到當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申請居住證的登記。
2.居住證申領:
(1)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居住證申請表》并交驗上述辦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審驗證明材料,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出具《居住證領取憑證》;
(3)公民根據工作人員提示憑《居住證領取憑證》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以內。
另:在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fā)放居住證的,可以作出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