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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戶買房補貼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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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為現(xiàn)在是買房的最好時期,很多人都想購買,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購買還是要在本地購買,我們都必須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貴州人才購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還要清楚購房補貼都有什么,一般的話它都是有補貼的。以下是小標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貴州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戶買房補貼細則

貴陽貴安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貴陽貴安人才“強省會”行動若干政策措施》及《貴陽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結合貴陽貴安實際,制定本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購房補貼發(fā)放對象為貴陽人才服務綠卡所有類別的持有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第三條 購房補貼的申報由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四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公安、稅務、民政、住建、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人須持貴陽人才服務綠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記。申請人為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人屬于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5年內應保持連續(xù)經營活動。

第六條 申請人所購住房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在貴陽貴安自購住房,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購買合同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已完成網(wǎng)簽備案為準;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應有所購房屋的權屬證書或證明材料。

(二)申請人所購住房權利性質為商品房,房屋用途為住宅或居住。

(三)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個人在貴陽貴安首套唯一住房,且產權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的,所購商品住房為家庭在貴陽貴安首套唯一住房,產權為申請人或配偶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或與直系子女共有。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七條 購房補貼發(fā)放的標準為:A類綠卡持有人才100萬元,B類綠卡持有人才60萬元,C類綠卡持有人才40萬元,D類綠卡持有人才20萬元,E類綠卡持有人才10萬元,F(xiàn)類綠卡持有人才5萬元。購房補貼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發(fā)放。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八條 申請購房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貴陽貴安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證明材料。

(三)婚姻證明材料。已婚申請人提供結婚證明,單身申請人提供單身或未婚聲明,有離異經歷的申請人須補充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判決書等。

(四)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交完成預告登記證明以及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不動產權登記證書。

第五章 申報流程

第九條 購房補貼的申報為常年受理,按季組織審核,審核次月發(fā)放兌現(xiàn)。

第十條 申報流程:

(一)人才所在單位為市屬國有企事業(yè)的申報流程

1.申報。用人單位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向貴陽市人才服務一站式辦事大廳報送有關申報資料。

2.初審。市人才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資料進行初審核實并提出建議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召開聯(lián)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名單。

4.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媒體或部門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按規(guī)定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對象人才服務綠卡個人賬戶。

(二)人才所在單位為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的申報流程

1.申報。用人單位(央企省屬企業(yè)、區(qū)屬國有企事業(yè)、非公企業(yè))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貴安新區(qū)、各區(qū)(市、縣、開發(fā)區(qū))人才服務窗口報送有關申報資料。

2.初審。貴安新區(qū)、各區(qū)(市、縣、開發(fā)區(qū))人才服務窗口部門對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建議意見,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

3.審核。各區(qū)(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貴安新區(qū)、開發(fā)區(qū)組織人事部門按要求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名單。

4.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媒體或部門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各區(qū)(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發(fā)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分級負責、分級承擔的原則,市級財政將市級承擔部分資金通過轉移支付下達至各區(qū)(市、縣、開發(fā)區(qū)),各區(qū)(市、縣、開發(fā)區(qū))相關部門結合上級下達資金和本級匹配資金一并撥付至申報對象人才服務綠卡個人帳戶。貴安新區(qū)自行組織兌現(xiàn)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六章 資金管理和工作保障

第十一條 經費保障。貴安新區(qū)、各區(qū)(市、縣、開發(fā)區(qū))要將購房補貼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按要求做好資金保障。引進到市區(qū)兩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在同級人才資源開發(fā)經費中列支;引進到央屬省屬國有企業(yè)、非公有制企業(yè)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由市人才資源開發(fā)經費和企業(yè)注冊地(納稅地)財政人才資源開發(fā)經費按比例(開陽、修文、息烽按8:2,其他地區(qū)按6:4)承擔發(fā)放。引進到貴安新區(qū),由貴安新區(qū)承擔。

第十二條 已享受過貴陽貴安保障性住房等購房優(yōu)惠政策的人員,不再享受購房補貼。

第十三條 申領購房補貼所購的房產五年不得交易、變更產權人或退房,五年內需要退房、交易或變更產權人的,必須先退還購房補貼后方可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或退房手續(xù)。

第十四條 購房補貼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對申請人夫妻雙方同時具備申領條件的,可分別享受,累計補貼不高于購房合同總價。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類別檔次,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貼經費,并納入誠信負面清單;造假的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貴陽貴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按照 “時間從新、標準從高、獎勵補貼不重復”的原則,現(xiàn)行住房補貼的相關政策,按本細則調整予以兌現(xiàn)。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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