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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亮點評析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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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亮點評析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017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次全會把“依法治國”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乎“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也關乎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實現(xiàn)“中國夢”。這次全會從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四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務。

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

全會提出

  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

專家觀點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設區(qū)的市全部賦予地方立法的權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參與立法,賦予地方立法權更有利于其行使權利。這種立法權的擴大,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化、實際的實施更有積極的意義。

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這意味著,如果濫用決策權或失職瀆職導致重大決策出錯,不管經過多少年、不管身處何地、不管擔任什么職務,決策者都要對錯誤決策付出代價,這體現(xiàn)出重大決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責的思路。

設巡回法庭跨區(qū)劃法檢兩院

  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建立跨行政區(qū)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試圖解決司法機關受地方黨委政府過度干預的問題。同時,我們還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提出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為一些跨行政區(qū)案件的審判平臺。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將被追究

  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這次四中全會對于司法體制改革做了新的重要部署,中心就是如何讓司法機關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圍繞這個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舉措,比如說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干涉具體案件辦理的官員留下一個記錄,而且要進行通報。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中央黨校教授林?:近幾年一些地方法院已經在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對案件終身負責,會給司法人員帶來很大壓力,所以審判時會更加謹慎、小心,避免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把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

  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過去我們都把GDP、引外資等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指標,但是,沒有良好的環(huán)境和制度條件也不能有很好的發(fā)展,而法治是一個長久的、可持續(xù)的效益。從這個角度講,將法治建設納入考核意味著法治也是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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