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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工資標準最新,最低工資及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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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要求,從10月1日起,許昌市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2個檔次,分別為1900元、170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17元。調整后,市區(qū)、長葛市月最低工資由1720元調整為1900元,禹州市、鄢陵縣、襄城縣月最低工資由1570元調整為1700元。

據(jù)了解,此次最低工資上調的實施范圍包括,許昌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fā)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的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為督促用人單位把最低工資保障制落到實處,從11月下旬開始,市人社局將采取專項檢查、日常巡查、受理查處投訴舉報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監(jiān)督檢查活動,宣傳國家和省關于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對違反河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用人單位,將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豫政〔2018〕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全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物價指數(shù)、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元;二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三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行政區(qū)域類別見附件。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附 件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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