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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請假休假制度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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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準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xù)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xù)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批示并留存?zhèn)浒浮?/p>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制。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于偶爾發(fā)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于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于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xù)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xù)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guī)定產假假期繼續(xù)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tǒng)的人員。

6、并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不可超過規(guī)定休假期。

2、集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后執(zhí)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

5、休假應按規(guī)定時限休假。期滿后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2、對未經領導批準,又未通報給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視對工作影響的程度,給予警示教育、或通報批評;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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