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依據(jù)《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guī)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1、5、6、7、8情形的,同時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放寬提取公積金條件
2017年兩會以后,各地公積金新政密集推出。除了用于常規(guī)的買房、租房外,公積金還能干很多事。目前放寬公積金使用條件的省市有山東、吉林、陜西、重慶、海南、天津等。而擴大公積金覆蓋人群的有遼寧、甘肅、湖北、長沙等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