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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積金網上提取登錄入口及提前條件所需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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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舟山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非舟山、縣(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舟山、縣(市、區(qū))就業(yè)的;

(六)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舟山,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撀毠ぷ》抗e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甲》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舟山行政區(qū)域內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

(四)職工家庭享受城鎮(zhèn)較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的;

(五)職工本人、配偶及無經濟來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其年度醫(yī)療費用或處理事故的自費支出超過當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其它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損失,導致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本人(共有產權人)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賬戶內存儲余額尚不足時,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二、舟山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憑證及相關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后開具《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職工持該提取申請單和本人身份證以及有關資料到公積金核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2、核心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當即給予辦理并開具現金支票,對尚需審核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實行在公積金核心托管賬戶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憑身份證和《封存戶憑單》直接到公積金核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三、舟山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此項住房消費行為所支付的總價款。

2、符合以下提取條件的,提取金額到百元為止,如屬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貸款尚未還清的,在管委會規(guī)定的支取間隔期內還可以提取,但借款人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

(1購買、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3)職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

(4)職工家庭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的;

(5)職工本人、配偶及無經濟來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其年度醫(yī)療費用或處理事故的自費支出超過當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其它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損失,導致生活嚴重困難的。

3、符合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的規(guī)定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如租賃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高于上年度房租總額。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縣(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縣(市、區(qū))就業(yè)的;

6、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撀毠ぷ》抗e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四、舟山公積金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每月1日?25日(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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